日期:2017/04/16
經文:馬可福音十六章1-11節
1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2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他們來到墳墓那裡,3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滾開呢?4那石頭原來很大,他們擡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滾開了。5他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6那少年人對他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安放他的地方。7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說: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正如他從前所告訴你們的。8他們就出來,從墳墓那裡逃跑,又發抖又驚奇,什麼也不告訴人,因為他們害怕。9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10他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
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卻是不信。
引言
「哈利路亞!主耶穌今天已經從死裡復活了!」
當我們今主日於禮拜中唱起〈哈利路亞!祂有復活!〉這首聖詩,並用〈信徒信經〉內容中「我信主耶穌基督……第三日從死復活……」告白我們的信仰時,正是在見證「主耶穌已經復活」這個事實,而你我都是這件事的見證人。
戈登•貝利(Gordon Bailey)是一位非正統派的佈道家和詩人,他去拜訪一個住宅區的住家。當他來到一棟房子前,一個男人開了門,戈登對他說:「如果你方便,我想和你談一談耶穌。」
「我對宗教不感興趣!」那人說,然後砰一聲把門關上。
「我沒有提到宗教!」戈登說,並且透過關閉的門繼續和那人談話。
「嗯,我對教會也沒有興趣!」那人堅持自己的態度。
「我也沒有提到教會,」戈登說。然後,停了一會兒,他又說:「告訴你,我會再來敲門。你打開門,我們重新開始。」
那人打開門,臉上充滿驚訝和好奇的表情。
「什麼事?」
戈登笑容滿面地說:「你沒有在聽,不是嗎?我告訴你,我來這裡不是代表任何宗教或教會;我不是來邀請你去教會;不是來說服你相信《聖經》是真實的;不是希望我可以向你推銷任何東西。」
「那麼,你來這裡做什麼?」那人問,仍然摸不著頭緒。
「我是要告訴你……我希望我們可以花幾分鐘一起談一談耶穌。聽清楚,如果你告訴我,你對耶穌沒有一點興趣,我大可以走開。」戈登心平氣和地解釋。
「噢,我倒不會這樣說,」那人說。
「你知道耶穌是誰嗎?」戈登問。
「祂被釘十字架,不是嗎?」那人問。
「還有幾千個人也被釘十字架,所以,為什麼人們只記得祂?」戈登問:「當然,這必定是因為耶穌的身分。」
於是戈登受邀進入屋子裡,並且不只「花幾分鐘」和那人討論耶穌基督這個人。
首批主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的確,若不是因為耶穌基督身分的獨特性,誰會記得這位約兩千年前被羅馬政府判死刑的罪犯(政治犯)呢?我們一定還記得台灣政治史上「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的那個時代,當時的人對這些事可說是「絕口不提」,甚至連受難家屬也不敢向人提起受難的親人(政治犯),免得遭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那個年代才會有「囝仔人有耳沒嘴」的諺語出現。
因此,我們可以想像,當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並且安葬在墳墓之後,根本就不會有人想要再次提起這件事,更不用說,耶穌的門徒也早在祂被抓走的那個夜晚全都四處逃逸了。有勇氣再提起耶穌這個名字的人,除了耶穌至親的家屬之外,可能就是精神有問題的人吧!無怪乎當抹大拉的馬利亞向那些曾跟隨耶穌的人提起「她看見復活的主耶穌」時,大家都不相信(v.10-11),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雖已事隔三天,仍然是一個極度敏感的話題。
若想要知道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是真實的事,以目前的研究方法而言,我們可以歸納出三個結果來證明之。
第一,親眼目睹「空的墳墓」的人。在今天經文中提到,在耶穌埋葬後的第三日(過了安息日,七日的頭一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當她們還在煩惱誰可以為她們推開墓門外面的大石頭時,發現墳墓的石頭已經輥開了。她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身穿白袍的少年人坐在右邊就甚驚恐。那少年人對她們說:「不要驚慌,妳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祂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祂安放的地方。」(v.1-6)由此可知,在主耶穌復活的那日早晨,已經有三個人親眼目睹「空的墳墓」。
此外,關於主耶穌「空的墳墓」的記載同時記錄在四卷《福音書》之中,也就是說有四個不同的人(作者),分別在不同的時間點(寫作時間),同時為「空的墳墓」作見證,這就是最好的證明。因為在猶太人的律法中曾如此記載說:「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15)
第二,親眼目睹「復活的主耶穌」的人。在今天的經文提到,當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撒羅米聽見那穿白袍的少年人所說的話之後,就從墳墓裡出來逃跑了,她們又發抖、又驚奇,甚麼也不告訴人,因為她們害怕。後來,主耶穌親自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並且吩咐她去告訴那些向來跟隨耶穌的人(v.8-11)。不久之後,主耶穌又陸陸續續向祂的門徒顯現。
在主耶穌升天之後,那些親眼目睹「復活的主耶穌」的門徒開始在耶路撒冷為這事作見證。就這樣,許多聽見的人都悔改,奉主耶穌的名接受洗禮成為基督徒,並持續參加聚會領受真理的教訓,使靈命不斷提升。
第三,繼續信仰並宣講「復活的主耶穌」的人。主耶穌「復活的事蹟」並沒有隨著那些「親眼目睹的見證人」陸續死亡以及時間的流逝,而不再被人宣講或是被人遺忘。從基督教會歷史的發展我們得知,「復活的主耶穌」一直透過所有「信仰」的基督徒,以「宣講」的方式繼續傳承下去,這證明了「這件事(主耶穌復活)」是千真萬確的,並不是宗教狂熱份子捏造出來的謊言。
雖然許多初代教會的基督徒並未親眼目睹「復活的主耶穌」,但他們真實經驗了祂的同在,以致願意冒著生命危險繼續信仰並宣講這個事蹟。誠如保羅所說:「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林前15:13-15a)
成為主復活的見證人
各位親愛的兄姊,為什麼基督信仰自主耶穌復活之後,一直到二十一世紀的今日,仍然被許多基督徒宣講、見證,這絕對不是一件偶發事件,而是他們真實經驗到「復活的主耶穌」所帶來新生命的改變。
或許有人要問:「你又沒有親眼目睹從死裡復活之後的耶穌,你怎麼知道祂真的復活了?」的確,對每位信仰主耶穌的基督徒而言,絕對沒有人親眼目睹,也沒有人親手摸過復活之後的主耶穌的軀體,既然如此,我們該如何向科技文明進步、凡事講求實事求是的今天的每個人見證「復活的主耶穌」這件事呢? 那就是剛才所說「新生命的改變」。
2002年上半年,當時對福音事工充滿熱忱的我,報名參加為期三個月的但以理學院—上班族宣教的課程(由中華福音神學院主辦)。課程一開始老師就要每位同學學習做「三分鐘信仰見證」,因為信仰見證是與人談福音最直接也是最好的方法。於是老師在每次上課前就安排三位同學做「三分鐘信仰見證」,以操練自己的勇氣和表達能力。
見證的內容其實很簡單(老師說得容易,同學寫得吃力),首先就是描述自己在還未聽到福音之前是怎麼樣的生命狀況(如個性衝動、說話魯莽、好賭酗酒、沉溺色情…等),接著再提到自己在什麼機會之下接觸到福音,最後是自己在接受福音之後,生命有什麼轉變。
在每次上課聆聽每位同學的見證時,發現有些人的生命真的被「復活的主耶穌」大大地翻轉,沒有人能夠相信原來他們以前的生命是那麼敗壞、那麼黑暗、那麼悲慘。若不是主耶穌改變了他們過去的生命,誰知道他們的人生會變得如何?
各位親愛的兄姊,無論我們已經信主多少年,我相信,我們一定都有屬於自己的「生命見證」。我們是否曾向人分享這個「被復活的主耶穌更新生命」的見證呢?當然,並不是每個人天生都有好的表達能力,或是敢在陌生人面前分享生命見證。然而,只要我們有充分的預備(事先擬稿),不斷地禱告(為自己和談道的對象),聖靈必要賜給我們勇氣和口才,勇敢地向人訴說主耶穌在我們身上的奇妙作為。
結論
主耶穌曾吩咐我們:「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24:48)既然如此,我們要向世人見證的是什麼呢?就是「復活的主耶穌已經為世人承擔一切的罪,凡願意接受並相信主耶穌救贖功勞的人,都可以獲得一個嶄新的生命」。各位親愛的兄姊,你願意成為「主復活的見證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