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2
經文:何西阿書八章1-14節
1你用口吹角吧!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因為這民違背我的約,干犯我的律法。2他們必呼叫我說:我的神啊,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3以色列丟棄良善;仇敵必追逼他。4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5撒瑪利亞啊,耶和華已經丟棄你的牛犢;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6這牛犢出於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撒瑪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7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所種的不成禾稼,就是發苗也不結實;即便結實,外邦人必吞吃。8以色列被吞吃;現今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9他們投奔亞述,如同獨行的野驢;以法蓮賄買朋黨。10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現在我卻要聚集懲罰他們;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日漸衰微。11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因此,祭壇使他犯罪。12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13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14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宮殿;猶大多造堅固城,我卻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燒滅其中的宮殿。
引言
2007年七月台灣發生了一件重大新聞,就是我們的前總統-陳水扁先生與其家屬,因涉及海外洗錢案而受到司法單位的調查。當這個案件爆發之後,有許多之前挺扁的人士,紛紛出來劃清界線,並對陳前總統所做的事情感到痛心難過。甚至有人將昔日挺扁的衣服,或是相關產品 燒燬,以宣告自己從此與陳水扁沒有任何瓜葛。
這讓我想起自1994年陳水扁先生開始出來競選首屆民選的台北市長之後,所謂的「阿扁神話」也隨之展開,並且由台北市延燒到整個台灣地區。當2000年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推翻了長久以來國民黨的一黨專政,而締造了台灣首次的政黨輪替之後,「阿扁神話」更是被所有的「扁迷」拱到政治高峰。然而,就在14年後的2008年,「阿扁神話」也因為海外洗錢的案件走入歷史之中。
不可否認的,有些人會為自己塑造出一個理想中的「偶像」,以滿足心中的需求;有些人甚至會不分清紅皂白,盲目地依循別人所捏造出來的「偶像」。就好像台灣的民間宗教信仰,有些是因為對大自然或是未知的事感到恐懼和害怕,因而抱持著「有拜有保庇」的心態來跪拜,免得遭受到災禍或報復(謝必安、范無救)。有些則是因為人的慾望和貪婪,因而創造出「利益關係」的神明崇拜,以滿足自己的貪念。有些則是因為人對歷史人物的尊敬和景仰,因而期待得到他們的「眷顧庇佑」,好使功成名就、大富大貴、六畜興旺。
當然,「偶像」不一定指的就是宗教崇拜,它有可能是一種安全感、滿足感與虛榮心,像是富貴、名利、權勢、賭博、電玩、毒品、人物…等等,會束縛我們身心靈的人、事、物,我們都可以稱它們為「偶像」。一旦我們沉迷在「偶像崇拜」之中時,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就會被阻隔起來,我們的生命會失去方向,漫無目標地走在罪惡之中;我們會自以為是,總是想用不切實際的方法來解決問題;我們也會自私自利,不去體貼其他人的需要,總是想要佔別人的便宜;最後,我們會看見整個社會失去公平正義、丟棄道德良善。
違背聖約,失去祝福
以色列人的所領受的〈聖約〉,就是當他們「出埃及」來到西乃山山腳下時,上帝透過摩西頒佈給他們的。這〈聖約〉就是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上帝所指示的〈十誡〉。在《出埃及記》二十章2節,上帝就開宗明義的指示摩西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上帝的這一番話已經清楚的表明一件事:「上帝是以色列人的救贖者、引導者與供應者。唯有祂是以色列人的神,他們絕對要忠心服從祂、事奉祂」。
因此,〈十誡〉的前四誡就是在教導有關「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就是上帝是以色列人唯一的神,他們「不可以有別的神。不可以為自己塑造有形或無形的偶像,更不可以向它們跪拜。不可以使上帝的名受到羞辱」,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懲罰。「要守上帝的安息日」,在祂靈的裡面享受安息、重新得力、領受教導。
上帝頒給以色列人的〈聖約〉,並不是上帝對他們消極性的「約束」與「限制」,而是一種上帝對他們積極性的「愛」與「祝福」。我們可以從《申命記》第六章1-6節,摩西重新對上帝〈聖約〉的教導中知道,只要以色列人敬畏上帝,並且確實遵守〈聖約〉的一切命令,他們與後代子孫都可以享長壽,在應許之地事事順利,成為強盛的國家,在那流奶與蜜的肥沃土地上定居。
的確,〈聖約〉的目的是為了讓人看見上帝的信實與慈愛,而不是為了讓人看見上帝的審判與刑罰;〈聖約〉的目的是為了讓以色列人在靈裡得到自由、釋放,而不是受到世俗的捆綁、敗壞。只有當我們完全明白上帝所頒佈〈十誡〉的目的之後,我們才能夠確實遵行上帝的各樣誡命、律例與典章。
有很多人都誤解了上帝所頒佈〈十誡〉的真正目的,總以為〈十誡〉的出發點是上帝要「限制」人的行為,要「控制」人的意念。然而,上帝並沒有要「限制」或是「控制」人的思維,或者讓人成為傀儡任由上帝擺佈,上帝清楚給人一個指示-「遵行上帝的命令就可以得到祝福,離棄上帝的命令就會受到咒詛」。上帝給人有自由意識去選擇是否願意遵行祂的命令,這並不是一種威脅,而是上帝對人無限的憐憫與慈愛。
可惜的是,以色列人寧願選擇去依從迦南人的神明,去敬拜那些上帝所憎惡,用人的手所造的偶像,以致整個國家從上至下都沉溺在罪惡之中。因此,上帝的咒詛與審判將不再遲延,祂要差遣敵人速速臨到,誠如鷹快速地展開攻勢(v.1)。以色列人已經完全違背上帝的〈聖約〉,干犯祂的律法了。
只是,這群執迷不悟的百姓居然還敢大聲地說,「他們是認識上帝的,他們都有按照指示為上帝獻祭」。他們果真認識上帝嗎?他們果真按照上帝的指示在獻祭嗎?不是的!他們所做的不過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過是為了傳統的儀式,其實他們對上帝的心完全是死的,是不真實的,是應付了事的。
各位親愛的兄姊,我們是否也被「世俗的偶像」所捆綁呢?因為這些「偶像」使我們與上帝之間的距離愈來愈遠。「世俗的偶像」不一定是「有形的」人物、物品或圖像,他們很有可能是「無形的」思想、慾望或情感。一旦這些「世俗的偶像」佔據我們的內心時,雖然我們仍然有參加各樣的禮拜、聚會,雖然我們仍然有參與教會的服事,可是,我們的心卻不在其中,以致無法將上帝放在第一位,而將「世俗的偶像」放在第一位。最後,我們就會離棄上帝,離開上帝所應許一切的祝福。
崇拜偶像,自取滅亡
從今天經文中4-14節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當以色列人沉溺在偶像崇拜之後,他們便開始以自我為中心,想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理各種狀況,他們更將上帝的一切命令拋諸腦後,甚至背叛上帝、忘記祂的救恩。他們立君王不尋求上帝的心意,而用自己的私慾;不敬拜獨一真神,而為自己鑄造各種金銀的偶像;不尋求上帝的幫助,而尋求外邦人的援助;不在社會之中行使公平正義,四處刁難、欺壓困苦的百姓;自行增加祭壇,甚至獻自己的兒女為祭物,在祭壇前行淫亂的事,嚴重玷汙上帝的祭壇。
台灣有一句諺語說:「人gâu,嘸值天一丿。」意思就是在告訴我們,想要以自我中心,用人的智慧來取代上帝的心意,無非是自取其辱、自取滅亡。
或許,我們可以這麼說,「偶像所代表的就是私慾及自我滿足。」為了滿足各種私慾,我們會用盡一切的方法來取得想要擁有的人事物。在《聖經》中就有許多這樣的例子:雅各為了取得長子的名份,用一碗紅湯的代價來誘騙以掃,他也為了取得長子的祝福,用野味及偽裝成以掃來矇騙父親 以撒;大衛為了得到拔示巴,不管她已經是烏利亞的妻子,而將烏利亞派到前線戰死;亞哈王為了奪取拿伯的葡萄園,聽從妻子
耶洗別的方法,用計殺害他的性命;希律王為了鞏固自己的王位,當他聽到博士所說關於基督降世的事之後,不惜將所有兩歲以內的男孩全部殺光。
由此可知,一旦我們的心被私慾控制的時候,我們就會用「我行我素」的態度來對待他人,甚至用「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方法,傷害無辜的人。
私慾不僅會使我們陷入罪的網羅之中,甚至會為我們帶來死亡。誠如《雅各書》一章15節所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以色列人因為順從私慾而離棄上帝的〈聖約〉與律法,離棄了良善,去依從他們自己的喜好,去敬拜人手所造的偶像。很明顯地,從他們離棄上帝標準的那一刻起,他們就失去判斷能力、無所適從;他們渴望滿足自己的慾望,卻始終得不到滿足;他們以為用自己的方式生活會過得更好,卻是每況愈下、速速敗壞。他們最後的結局就是遭受上帝的懲罰與審判。
各位親愛的兄姊,我們可曾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而不小心離棄了信仰,與世俗來妥協呢?有時我們會認為「偶像」所指的只是其它宗教的神明,只要我們不去拜它們,就不會干犯〈十誡〉第二誡了。只是我要告訴大家,任何會牽動我們私慾,會阻礙我們與上帝之間關係,會影響我們參加禮拜、聚會、靈修生活,那些有形或無形的人事物,都稱之為「偶像」。
有些人的「偶像」是電視、電影、運動明星;有些人的「偶像」是電腦遊戲、電動玩具、電視節目、手機平板;有些人的「偶像」是名牌商品、化妝品;有些人的「偶像」是毒品、酒精、興奮劑;有些人的「偶像」是放縱情慾、富貴、名利、聲望;有些人的「偶像」是懶惰、消極、自私。有些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為了追求這些「偶像」,不惜花費許多時間、金錢,甚至失去理智、傷害他人。最後,他們也隨著這些「偶像」一同敗壞、滅亡。
結論
1924年的夏天,世界奧運在巴黎如火如荼的展開了。一位21歲,代表英國參賽的年輕小伙子,做出了一件驚天動地的決定,他拒絕在禮拜天出賽,因為禮拜天是上帝的日子。這個決定猶如一場晴天霹靂,震碎了所有英國人的心,因為他是當日最有機會為英國奪得一百公尺 金牌的選手。也因此,他從原本英國人眼中的希望,遂轉為一個「賣國賊」。然而,他仍然堅持自己一貫的信念-「上帝第一、英國第二」,除了上帝是絕對的之外,世上再也沒有絕對的。
或許,大家對於這位年輕小伙子都很熟悉,他的故事甚至被拍成電影〈火戰車〉,他就是李岱爾,一位忠心事奉上帝的僕人。雖然他錯過得到一百公尺 金牌的機會,卻因為他敬畏上帝的心,上帝使他在完全不具優勢的四百公尺 競賽中獨得金牌。誠如《撒母耳記上》二章30節所說:「…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輕視我的,我必藐視他。」李岱爾的選擇讓我們看見了一個事實-敬畏上帝的人絕對會得到上帝的祝福。
《申命記》六章3節說:「以色列阿,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應許你的。」《詩篇》一篇2節說:「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在一百十九篇1-2節也說:「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箴言》二十八章14節也說:「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從這幾處經文中我們知道,想要得到上帝祝福的不二法門,也是唯一的方式,就是要存著謙卑、敬畏的心,時時遵行上帝的命令,並且用生命來見證祂的名。
離棄上帝的〈聖約〉,違背上帝的命令,順著人的私慾而行,只會為我們帶來罪惡與死亡,以色列人就是我們最好的警惕。我們要斬斷所有順著私慾而生的各種「偶像」,因為它們會嚴重破壞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我們也要緊緊捉住上帝的〈聖約〉,因為它是我們領受祝福唯一的管道;我們更要防備魔鬼的各種試探與誘惑,因為它希望我們背約棄善,走向罪惡與死亡的道路。
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與私慾劃清界線,與「偶像」劃清界線,全心、全意、全情專注在上帝的〈聖約〉、耶穌的教導,以及聖靈的啟示之中,使我們不斷領受從上帝而來永恆的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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