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0
經文:約翰福音十三章31-35節
31他既出去,耶穌就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32神要因自己榮耀人子,並且要快快的榮耀他。33小子們,我還有不多的時候與你們同在;後來你們要找我,但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這話我曾對猶太人說過,如今也照樣對你們說。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35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引言
「愛」是什麼?到底有多少人能夠了解「愛」真正的意涵?或許真的很難說出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即使是社會上普遍認定「愛(通常指愛情)的專家」也未必能夠為「愛」下一個好的結論。而一般人所論及的「愛」似乎也都只停留在「愛情」的層面,無怪乎許多流行歌曲的內容都在談論關於男女戀愛的點點滴滴,如初戀、迷戀、暗戀、單戀以及失戀。
或許很多人想要知道,「愛(愛情、戀愛)」真的有像流行歌曲所講的那麼簡單嗎?九0年代香港一位型男歌手 郭富成有一首當時年輕人都能朗朗上口,KTV也必點唱的流行歌曲——〈對你愛不完〉,其副歌的歌詞提到:「對你愛愛愛不完,我可以天天月月年年到永遠,So we love love love
tonight,不願意絲絲點點些些去面對。對你愛愛愛不完,相愛原本總是這麼難。」
我們不難發現,在歌詞中透露了「沉浸於」愛情(戀愛)的人是可以「無時無刻」投入自己的愛,誠如俗話所說:「愛著卡慘死」。但問題是,付出愛和接受愛的雙方是否真的知道自己在愛什麼?是「純純的愛」,還是「蠢蠢的愛」?其實有很多人真的是搞不清楚。因此,歌詞最後才提到了非常關鍵的一件事——相愛原本總是這麼難。
雖然我們很難理解「真正的愛」是什麼?不過沒關係,因為上帝親自將「完全的愛」顯明給我們看見。藉著「這份愛」,我們學會了如何「愛人與被愛」。
愛從哪裡來?
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是主耶穌賜給門徒的〈新命令〉,祂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v.34)藉著實踐這條新命令,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主耶穌的門徒了。
事實上,「愛」對猶太人來說並不是新命令,因為《申命記》早已記載:「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6:4-5)而《利未記》也有提到:「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9:18)因此,有學者認為耶穌在此所說的〈新命令〉指的是要門徒學習「彼此相愛」。
關於這段經文的背景,是耶穌和門徒在吃完逾越節的晚餐,賣主的猶大離開他們之後,耶穌對門徒所說其中一段的教導。在《四福音書》中,只有《約翰福音》沒有關於耶穌在逾越節晚餐中設立聖餐的記載,取而代之的是耶穌在逾越節晚餐之前為所有的門徒洗腳。
而這事令所有的門徒驚訝不已,彼得甚至對耶穌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但耶穌卻回應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13:8)其實耶穌是要透過「為門徒洗腳」一事來教導他們也要「彼此洗腳」,這是耶穌愛的服事,門徒若真的愛耶穌,也會如此效法祂的樣式。
我們真的很難想像,身為一位老師竟然甘願「彎腰屈膝」,成為「奴僕的樣式」為學生洗腳,這事在世界各地的文化習俗中可說是首屈一指。耶穌這麼做的目的,是要預備門徒「服事的心志」——成為眾人的僕人。因此,耶穌對他們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13:14-15)
的確,在一般人的觀念中「拜師學藝」是天經地義的事,孔夫子也曾說:「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論語‧述而》這裡所說的「束脩(十條肉乾)」是指弟子拜師時所獻的贄禮(學費)。這也是為何在華人社會中那麼強調「尊師重道」的原因,而老師的身分更如同父親一般受人尊敬,因此才會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句話不斷傳送。
過去當學徒的人必須住在師傅的家庭中,在還沒有學習師傅的技術之前,他需要花一年的時間服事師傅及其家人,包括負責準備三餐、打掃內外、整理家務、照顧孩子…等。待學徒的修養磨練得差不多的時候,師傅才會開始教授技能,通常學徒需要用三年四個月的時間才能「畢業」。只是,多數的學徒都希望趕快學成出來自立門戶,怎麼會去思考可以從師傅身上學到什麼好的品格。
因此,耶穌以僕人的身段「為門徒洗腳」這件事在當時的師徒關係裡根本就是令人難以想像的荒唐可笑,這分明是自貶老師這個尊貴的身分。這也是當耶穌彎腰準備為彼得洗腳時,他會激動的向耶穌表示「你永不可洗我的腳」,因為洗腳是當時家中最卑賤的僕人所做的工作,耶穌怎麼能夠以老師的身分來做這件事呢?如果這件事傳出去的話豈不是有損老師的名聲。
然而,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正是如此,如祂所說:「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保羅也說:「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耶穌以自己為「展現上帝的愛」的範例,教導門徒也要學習祂的榜樣,因為他們已經先「被(耶穌所)愛」,並且親身經歷「這份愛」的溫暖和寶貴。如果門徒真的愛耶穌,就要用耶穌「愛他們的方式」學習「彼此相愛」,好讓眾人看見身為耶穌的門徒是一群有別於世界、與眾不同的人。接著,他們也要「將愛實踐出來」,用效法耶穌、被耶穌改變的新生命「去愛」世上所有的人。
愛人與被愛
各位兄姊,我們認為「彼此相愛」是一件容易的功課嗎?主耶穌要我們學習「彼此相愛」,我們是否有落實這項〈新命令〉呢?如果我們會感到窒礙難行,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或許我們都曾聽過:「一個人若是從未體驗過被愛的感受,他也一定不會有愛人的能力」。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從小就「不曾有父親陪伴(孤兒或父親常年在外地工作」或是「生長在被父親家暴的家庭」的孩子,因為他未曾感受過被父親「疼愛」的經驗,因此當這孩子將來長大之後,他也很難對自己的孩子付出「父親的愛」。
雖然有些人曾因為不好的童年經驗而發誓絕對不要像自己的父親一樣(內在誓言),但他們終究無法用正確的方式疼愛自己的孩子。試問:一盞沒有油的燈如何能發出亮光?一輛沒有加油的車如何能夠行駛?同樣的,一個未曾被疼愛過的人如何能夠分享愛?除非我們的內在生命能被主耶穌醫治、感受到天父的愛,否則,「內在誓言」往往會驅使我們更容易變成自己不想變成的那種人。
因此,在我們學習「如何愛人」之前,首先要知道自己是否曾經被人愛過,或者說我們是否曾經領受過別人對自己的關愛。
當主耶穌向門徒提出「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時,為了使他們知道自己並不能憑著「自己的想像力」實踐這項命令,祂接著又以「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作為他們能夠「彼此相愛」的證據。誠如使徒約翰所說:「我們愛,因為上帝(耶穌)先愛我們。」(約壹4:19)因為我們已親嘗主恩(主愛)的滋味,知道祂的美善,就這樣我們學會了如何去愛。
我們今天可以聚集在這裡敬拜上帝,正是因為上帝先愛我們,主動接近我們,將我們從罪惡(撒但的權勢)中救贖出來。因著「這份愛」我們重新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領受新的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與同信的弟兄姊妹共同敬拜。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實踐主耶穌所賜的〈新命令〉——彼此相愛,如此一來,眾人才得以認出我們真是主耶穌的門徒了。
話雖如此,或許有人想要說:「我們真的很願意遵守主耶穌所說『彼此相愛』的〈新命令〉,只是,有些人在教會中的所做所為就是那麼不可愛,以致我們真的很難愛得下去。」我不否認要「用主愛真誠來愛教會中的每一個人」真的不容易,而「耶穌愛我,我也愛你,就是這麼簡單」這首詩歌所說的歌詞更是我們極大的挑戰。[馬約翰牧師將歌詞改為「耶穌愛我,我也愛你,真是不簡單。」]
的確,「接受愛」或許是容易的,但「付出愛」確實有其困難性,尤其是那些不可愛的人。主耶穌曾針對「付出愛」這件事指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6-48)
不可否認的,「天父的愛」絕對是完全的,我們每位「歸屬基督」的門徒都是在天父「完全的愛」中獲得嶄新的生命——與天父有相同屬性的生命。因此,我們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用「有選擇性的方式」去愛人,而是要學習「父天愛人的方式」去愛人。天父的愛是沒有分別的,誠如使徒約翰所說「上帝愛世人」,因此,凡屬於天父兒女的人也要學習「沒有分別的」去愛。
我們常會說教會就像是一個的大家庭,雖然我們分別來自不同的家庭,卻因著「同一位天父、同一位救主」而成為親人,並且在教會中以「弟兄姊妹」彼此相稱。只是,我們真的能夠用「對待自己親人那般的方式」彼此相愛嗎?或者我們只是將主耶穌所說「要彼此相愛」的〈新命令〉視為一句「口號」,而不願意誠懇對待那些與我們想法立場不同、身分地位不同以及國籍民族不同的人。
如果我們在教會內都不能實踐「彼此相愛」,如何讓教會外的人看見基督信仰群體是有別於屬世的社會群體呢?如果我們在教會內都不能實踐「彼此相愛」,要如何將我們對主耶穌領受的愛同樣也分享給教會外那些需要被主愛、被主醫治的人呢?
結論
過去在讀神學院時,老師曾經出了一項作業,就是要我們回到自己的母會(或實習教會),然後詢問居住在教會周圍的鄰居或是社區的鄉親是否知道有教會在那裡設立?接著再問他們是否知道教會已經設立多久了?最後要問他們,如果教會要搬離這個社區,他們會有什麼感受?當同學回課堂報告結果時,答案真的是相當多元且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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