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0/02
經文:馬太福音五章38-48節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引言
俗話說:「有冤報冤,有仇報仇」《水滸傳.第二六回》,意即「有冤仇必加報復」。的確,自古以來我們所處的世界就是以此教訓來告誡、提醒每一個人,免得自己平白無故被人欺侮或傷害。因此,我們常常會在電視連續劇和電影當中看到「報復、報仇」的情結,而我們對於作惡的人最後被復仇的人終結也會感到大快人心。
有趣的是,這兩年多來因為COVID-19的疫情影響,我們的生活很無奈的受到許多限制,比如說無法出外飲食、逛街或是遊玩,更不用說根本就無法出國旅遊。因此,當政府將防疫警戒由三級降為二級,並放寬一些防疫規範之後,許多被疫情關到發昏的人開始進行一連串的「報復性消費、報復性旅遊」。而這個「報復性…」的字眼就漸漸成為後疫情時代常被拿出來使用的「特殊」詞彙。
或許有些基督徒想要問:「難道基督徒都不能有報復的想法或作為嗎?《摩西律法》豈不也是有這樣的記載:『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24:19-20)」
由此可知,上帝是允許基督徒向那些傷害自己的人進行報復。但《摩西律法》的記載真的是這樣解釋的嗎?今主日就讓我們透過耶穌的講論來理解上帝在「報復」這件事情上面真正的心意。
耶穌對律法的新詮釋
《馬太福音》第五章至第七章的內容,是耶穌三十歲開始出來傳道(上帝國的福音)時的長篇講道,一般我們稱之為〈登山寶訓〉。其中包含了我們熟悉的〈八福〉,還有耶穌針對《摩西律法》新的詮釋,比如說人神關係、人際關係、男女關係、照顧弱勢者…等。而這些律法上的規定,其實對猶太人來說並不陌生,因為他們從小就被人教導了(路18:21中那位詢問耶穌關於永生的少年官)。
只是,耶穌在此對眾人的教導卻是與他們從小自猶大拉比領受的大相逕庭,耶穌為什麼會這麼詮釋,有什麼依據?祂的老師是誰,祂有通過「老師資格」檢定嗎?祂的教導是否違背了猶太的傳統和習俗?祂憑什麼更改原本猶太人對律法的了解?因著這種種的不確定性,法利賽人和文士才會一直找耶穌的麻煩,甚至將祂視為異端。
其實耶穌是一個非常重視〈摩西律法〉的人,而祂對眾人的教導也都是有憑有據的。比如說,耶穌在重新詮釋律法之前,一定會先舉出它的出處:「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你們聽見有話說…」,這意謂祂並不是自己發明律法,祂是為了讓猶太人明白律法的真諦。因此,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今天我們所讀的這段經文是耶穌關於「愛仇敵」的教導,祂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v.38)在此,耶穌所引用的是出自《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2-25節的內容。起初摩西頒佈這條律法的目的,為要解決民事訴訟的問題,因此「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等」其實是一種公平的刑罰標準。
事實上,在耶穌所處的時代中常常會有「過度報復的情況」發生,而富有的人更是為了規避刑罰而以錢解決問題。另一個讓猶太人想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因,是因當時被羅馬人統治而備受壓迫,他們當然會想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宣洩心頭之恨。然而,耶穌卻要求每位欲前往天國的百姓不要追求報復,這對猶太人來說根本就是難以達成的目標。
耶穌在此所說「被人打右臉、強奪裡衣、逼迫行路、求者不拒」都是羅馬人當時對待猶太人的方式,而這樣被人羞辱、要求和逼迫的行徑,耶穌竟然要他們「不要與之作對(原文有反對、抵抗之意)」。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耶穌還要求被害者要愛那些加害者,並且為他們禱告,這到底是什麼奇怪的邏輯,因為一直以來他們只接受「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v.39-44)的教導。
有趣的是,這段猶太人引自《利未記》的經文,在原文裡並沒有「恨你的仇敵」這句話,這是文士們自己加上去的。耶穌為了使這條律法的真正精神可以「正確的」表明出來,祂就將這額外加的一句話拿掉。「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利19:18,34)
或許對於未曾受到侵略者迫害的人而言,我們真的很難想像他們心中的悲痛和仇恨,因此,我們千萬不要輕易的告訴他們「要學習放下、要學習饒恕」,這對受害者無疑是二次傷害。同樣的,如果耶穌真能體會被羅馬人統治、逼迫的痛苦,祂就不該要求猶太人捨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而是要與他們站在同一陣線起來反叛羅馬人。
然而,耶穌卻是要藉著這條律法學習天父愛人的心腸,如此一來我們才能成為天父的兒子。對於世上所認定的「好人」與「壞人」,上帝對待他們的方式並沒有任何差別,祂還是把日常所需給惡人與義人。因此,上帝的兒女也要學習用「天父的愛」去愛自己喜歡的人與厭惡的人,這才是成熟(完全)信徒的表現。
愛仇敵
各位兄姊,你們認為是「仇恨」可以改變原有的處境,或是「仁愛」可以改變原有的處境?我相信,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少有與他人「結仇」的事情發生,最多就是因為意見不合、理念不同而發生口角或是從此不再相互往來而已;即便我們會對人不滿、生氣,卻不致於發生肢體衝突或是彼此仇恨對立的情形。
或許我們不難發現,這個世界給我們的教導常常都是要求加害者必須「血債血償」,如此才能使正義得以伸張,否則受害者將會死不瞑目,而受害家屬更是會義憤填膺。因此,我們常會從電視劇、電影、小說的情結看見主角常抱持著「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心志,為無端受害的親人或為自己報仇。
但誠如俗話所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即使今天我們真的順利「報仇雪恨」,心中難道就真的得到平安嗎?難道我們不會擔心對方的親人同樣也會向我們尋仇嗎?試問:報仇之後我們真的就能過著安穩平靜的生活嗎?
在電影〈即刻救援2〉中,男主角
布萊恩因曾在第一集為要救自己的女兒而殺了一位黑幫老大 穆拉德的兒子,於是穆拉德就展開了一連串的報復行動。最後,布萊恩實在不想繼續在這種「追殺、報復」的過程中生活,因而問穆拉德:「他是否還有其他的兒子?如果今天將他殺死,其他的兒子是否也會報仇呢?」穆拉德肯定的回答:「會。」由此可知,「報復」只是惡性循環,不能解決問題。
因此,針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報復)」這個說法,耶穌向猶太人還原了起初上帝頒佈律法的精神其實是要「愛人如己」,而不是與他人「樹立仇恨」。誠如保羅所說:「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當然,耶穌這樣的教導無論是對當時被羅馬人統治的猶太人,或是身處今日社會的我們而言,都是不容易學習的功課。但耶穌卻明白指出,這麼做是為了幫助我們「更加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
家父於1982年自己創業,當時資金尚且吃緊,隔年竟被一位客戶倒了近兩百萬元,後來他還逃到巴西躲避債務。為讓公司可以繼續運作,家父只好四處借貸。事隔多年,這位客戶返台居住,有人勸他得好好處理積欠家父的債務,某日他來訪並送家父一個電火鍋,並指出無力償還債務。那時家父並沒有逼他還債,反而幫助他重新開始。雖然許多朋友都說家父很傻,卻也因此對家父十分敬重。
耶穌說:「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v.46-47)基督徒雖居住於世界,卻是一群與眾不同的人,因為是上帝的見證人。因此,我們都要朝著耶穌所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的目標邁進。
當然,關於耶穌在「愛仇敵」這方面教導,除了要提醒我們「仁愛」才是化解一切「仇恨」的方法之外,祂更要提醒我們:「上帝才是最終的審判官,只有祂才有資格斷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我們千萬不要僭越上帝的主權。」使徒雅各曾提醒我們:「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2)
因此,我們不需急著向傷害自己的人討回公道,身為耶穌的門徒首先要學習「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否則,我們與世人的作法並無分別。但我們必須承認這真的不容易,至今我也仍一直在操練這項功課。
1980年2月28日林義雄律師的家庭發生了一場慘絕人寰的血案,當時林律師的母親以及三個女兒分別被入侵家中的歹徒砍殺,除了長女 林奐均之外,其餘三人(母親和雙胞胎女兒)都因傷重死亡。為此,林奐均立誓要親手將凶手殺死。後來母親帶她前往美國,她開始到教會聚會。就這樣,耶穌的愛慢慢地改變了她的生命,最後她願意選擇饒恕,內心的傷痛也終能被上帝醫治。
不可否認的,有些人確實曾受到嚴重的傷害,以致在事情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之後,他們仍無法化解心中的仇恨,甚至一心只想著要報仇,這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真正能使傷痛癒合的方法絕對不是「仇恨、報仇」,而是學習饒恕,這才是使內心可以獲得完全醫治的不二法門。
結論
在我進入神學院第二年(2004年)的暑假,我一位教會的好友因在高速公路開車失控而發生了非常嚴重的車禍,當時他的車從南下車道飛越中央分隔島並墜落在北上車道,他本人只有輕微擦傷,但車上另兩位乘客卻是重傷。更不幸的是,他的車在墜落時剛好撞擊一輛迎面而來的車,造成了車上三人死亡,其中一人是當時國寶級的書畫家。
起初,受害家屬(大兒子)對這突然其來的意外可說是氣憤難平,他們不但不願意饒恕我的好友,不接受他前往靈堂弔唁,甚至還向他要求2,400萬的鉅額賠償。但後來,家屬決定不予追究,也不要求賠償,因父親託夢告訴他得要饒恕這個年輕人的過失,他並不是故意造成此車禍事件的發生。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受害家屬並不是基督徒。
保羅曾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各位兄姊,仇恨並不能帶來內心的平靜,反而會使情緒更加暴躁;報復只會衍生更多的災難,為自己樹立更多的敵人。一個在基督裡更新生命的人,不再用自己「狹隘的眼光」看待仇敵,而是用「愛與憐憫」看見人性的軟弱和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