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7
經文:以弗所書四章1-7節
1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2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3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4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5一主,一信,一洗,6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7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引言
某日,一位牧師為了用「最簡單的方法」教導主日學的小朋友認識「什麼是教會?」他就告訴小朋友說:「小朋友,教會就是有十字架的建築物,這樣子你們知道了嗎?」小朋友聽完牧師的解釋之後,都對牧師點點頭,表示他們都已經知道牧師所說的。這時,有一位小朋友就舉手說:「牧師,我知道在什麼地方有很多教會!」牧師一臉狐疑,心想:「我都不知道哪裡有很多教會,一個小朋友怎麼可能會知道呢!?」於是牧師就問:「那你說說看,在什麼地方有很多教會?」小朋友回答:「墓園啊!因為墓園裡面到處都有十字架!」
各位親愛的兄姊,或許這只是一則有趣的笑話,或許我們會覺得這位小朋友很天真、可愛。但或許我們也可以誠實地問問自己:「我們是否也和這位小朋友一樣,將那些有十字架(或掛著十字架)的地方都視為教會呢?」如果我們只是將教會視為一間建築物而已,那表示我們根本就不清楚耶穌基督所說的「教會」所指的到底是什麼。如果我們不明白「教會」是什麼,我們就無法發揮「教會」應有的功能。
因此,當我們要告白《使徒信經》中的「我信聖而公之教會」之前,首先,我們一定要認識「什麼是教會?」
什麼是教會?
「教會(εκκλησια)」這個字是《新約聖經》中才開始使用的希臘文,這個字第一次是出現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當時,耶穌曾對彼得說:「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εκκλησια」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共用了114 次,3次在《福音書》,111 次在《書信》。
「教會」這個希臘文原本的意思:「被呼召出來的群體。(ek是「出來」﹔kaleo是「呼召」)」εκκλησια並沒有特別指出「被召出來的群體的性質」,因此,它可以指向「任何一個普通的團體」。[例如在《使徒行傳》七章38節,εκκλησια是指以色列人的聚集(翻譯成「聚會」)。在《使徒行傳》十九章32節,εκκλησια是指一班在以弗所憎恨保羅的群眾(翻譯成「集會」)]。後來,這個字被《新約聖經》的作者拿來使用,就是指「一群被上帝呼召出來跟隨耶穌基督的信徒(基督徒)」。
由此可知,「基督的教會(church)」並不是在指某間「建築物(chapel)」,而是在指一群人(基督徒);「基督的教會」也不是在指一般的「社團(social group)」,而是一個用「信仰」建造的團契(fellowship)。在我們今天所讀《以弗所書》四章4-6節中,保羅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v.),就是在提醒我們,基督徒是因為擁有同一個信仰而聚集,而這個信仰的基礎,就是相信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並且透過聖靈的洗禮,與三一上帝有緊密的連結。
基督徒被上帝呼召的目的,不只是要建立一個「具有相同信仰」的教會,更重要的是,上帝要建立一間「分別為聖(聖潔)」的教會。我們常常會聽到一些人說:「教會也是由罪人組成的團體,所以難免也會有的問題和衝突。」其實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的確,在上帝的眼中,沒有一個是義人,都是有罪的人(羅3:10)。但上帝卻願意透過基督的寶血,除去世人所有的罪,使那些信的人可以獲得一個嶄新又聖潔的生命。
因此,基督徒不能再老是將「我是罪人」掛在嘴邊,將犯罪的動機「合理化」(例如:我會犯罪是因為我本來就是罪人)。基督徒必須常常提醒自己已經是被上帝「分別為聖」的人,如《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既然如此,我們的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當每位基督徒都願意在基督裡過聖潔生活的時候,我們才不會再繼續「為自己犯罪的行為」找藉口,我們才能建立一間「聖潔」、「沒有瑕疵」、「上帝所喜悅」的教會。
上帝除了希望教會可以成為一個「分別為聖」的團體之外,祂也希望這個團體可以互相扶持、互相關顧、合而為一。在我們今天所讀《以弗所書》四章2-3節中,保羅勉勵所有教會內的兄姊說:「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5-27節指出:「免得肢體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關顧。若是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是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教會)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教會內弟兄姊妹的關係必須是「超越性的」,也就是說,無論我們是來自哪一種性別、哪一個族群、哪一個文化或是哪一個國家,只要「在基督裡」,我們彼此都是肢體,都是耶穌基督身體的一部份。誠如約翰在《啟示錄》七章9-10節所說:「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著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因此,教會內不該再有階級地位之分,民族優越之分,因為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是上帝的掌上明珠。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各位親愛的兄姊,當我們每個主日在上帝和眾人面前,告白「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時,除了是要讓我們知道,教會並不是「建築物」,而是「一群被上帝呼召出來的人(信仰團體)」之外,我們也要知道,上帝賦予教會在地面上的重要使命。教會存在的目的並不是「出世」,基督徒將自己關在一間建築物裡面「自high、自我陶醉」,也就是「離群索居、逃離現實」;教會存在的目的必須是「入世」,也就是進入世界之中,將「救恩的福音」傳給那些靈魂失喪的百姓。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教會存在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人有靈魂的歸屬」。
教會要達到「讓人有靈魂歸屬」這樣的存在目的,當然不能只是用嘴巴說說而已,而是必須努力使教會發揮其應該有的功能。教會的功能是建立在「兩大主軸」上面,這「兩大主軸」就是耶穌所吩咐的〈大誡命〉:(1)愛上帝(人與上帝的關係),(2)愛人(人與人的關係)。[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
首先,我們要如何知道教會是否有發揮「愛上帝」的功能呢?其實,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從弟兄姊妹對「聚會」的態度看出來。首先,「聚會」指的就是參加主日禮拜、禱告會、查經班、團契和主日學等,可以與上帝親近、與上帝建立關係、更認識上帝的時間。去過韓國汝夷島純福音教會參加禮拜的人,一定會對他們的信徒參加禮拜的那股「熱忱」嚇到。因為在每場禮拜開始之前,信徒早已經在教會門口排隊等候,待前一場禮拜結束、清場、打開門之後,所有的信徒都是用跑步的方式,衝進禮拜堂搶最前面的座位。
各位親愛的兄姊,同樣身為基督徒,我們是否也有像純福音教會的信徒那般對信仰的火熱和渴慕呢?或者,我們已經像《啟示錄》所記載的老底嘉教會一樣,用「不冷不熱」的態度來面對自己的信仰?!常常聽年長一輩的兄姊談到,在教會還沒有在台灣各地區設立,交通還沒有那麼便利的時代之前,他們必須在主日一大早(天還沒亮)就出門,用走路的方式到最近的教會做禮拜。在禮拜中,他們都「聚精會神、用戰戰兢兢的態度」聽牧師講道,沒有一個人會打瞌睡或聊天(因為牧師會罵人)。待禮拜結束後,大家才又抱著滿足又不捨的心情走路回家,並期待下個主日快一點來到。
反觀現在教會的信徒,大家參加禮拜都不喜歡坐在前排,禮拜的時候姍姍來遲,禮拜中又心在不焉,玩智慧型手機,看週報內所夾的資料,或是看似非常同意牧師信息的頻頻點頭(打瞌睡)。各位親愛的兄姊,你們認為一間「愛上帝」的教會,會用什麼樣的態度來參加「(各種)聚會」呢?是「充滿火熱、渴慕」的態度,還是「不冷不熱、無關緊要」的態度呢?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路12:34)如果教會內的弟兄姊妹對「(各種)聚會」都提不起興趣,試問:我們要如何帶領新朋友或初信者,一同「在聚會中」享受被上帝的靈充滿那種甘甜的滋味呢?
第二,我們要如何知道教會是否有發揮「愛人」的功能呢?其實,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從教會內弟兄姊妹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招呼「第一次」來教會的新朋友看出來。在剛才講道中我有提到,有人認為「教會也是由罪人組成的團體,所以難免也會有的問題和衝突。」從保羅寫給各教會的《書信》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初代教會弟兄姊妹之間也是常常充滿著「火藥味(問題和衝突)」,在《羅馬書》一章29-31節中有清楚的描繪(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的確,雖然教會是由一群「擁有相同信仰」的人所組成的團體,每個人還是會有不同的想法和理念(因為來自不同的成長背景)。雖然如此,保羅特別提醒教會內的弟兄姊妹,既然蒙召成為基督徒,就要學習「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耶穌也曾吩咐每位基督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35)
英國宣教師甘為霖牧師(William Campbell)曾說:「台灣人願意接受福音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聽見牧師談論〈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是因為看見教會內弟兄姊妹實踐〈彼此相愛〉的教導。」各位親愛的兄姊,如果教會不能成為一個讓人「看見上帝、經驗上帝、享受上帝的愛」的團契,如果教會所表現出來的各種行為,也和這個社會沒有什麼差別時,教會該如何成為一處「讓人有靈魂歸屬」、「讓人願意親近」的地方呢?
此外,教會也要讓所有第一次參與的人,都有被歡迎、被接納,或是回到自己家的感覺,而不是讓他們覺得自己好像是一個「格格不入」的局外人。接待新來的朋友並不只是牧師、長執或是同工的責任,同時也是教會內每位弟兄姊妹的責任。保羅曾勉勵基督徒說:「聖徒缺乏的要幫浦,客要一味的款待。」(羅12:13)我們在聚會中不是常常都會吟唱〈在耶穌裡我們是一家人〉這首詩歌嗎?既然都是一家人,豈不是應該好好的互相款待呢?最重要的是,當我們願意用愛心接待這些新朋友時,我們有可能會在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13:2)。
結論
各位親愛的兄姊,教會是一群蒙上帝呼召的百姓,是一群因信耶穌基督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不是一棟冰冷的建築物。教會的根基必須建立在耶穌基督之上,才不致於變成只著重交誼卻沒有生命互動的一般社團。教會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有靈魂的歸屬,因此,只要願意敞開心接受上帝愛的滋潤和澆灌,不分男女老幼、身分地位、文化族群,都可以坦然無懼進入這個大家庭,享受在主耶穌裡面完全的平靜和安息。求聖靈幫助我們,建造一間上帝所喜悅、聖(聖潔)而公(普世性、公同性)的教會,使每一位出入我們教會的人,都可以在信仰上得到好的造就,在靈裡面享受安息,在關係上互相安慰、扶持、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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