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05
經文:雅各書二章1-13節
1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2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3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4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5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6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7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8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11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3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引言
多數的人一定會贊同:「人是感官的動物。」很多時候,我們都是憑「第一眼的印象(外貌協會)」,來定奪美醜或是判斷好壞。譬如,當我們在欣賞一件藝術作品時,常常都會用自己的「感官」來判斷作品的好壞。不同的人,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擁有不同的教育程度,領受不同的價值觀,具有不同的意識形態。因此,當我們同樣在欣賞「同一件」藝術作品時,就會用「不同的角度」去欣賞。
舉例來說,當我們今天同時在看一件「全裸的」人物藝術作品時,大家的想法一定會截然不同。保守的人會覺得太過曝露、太過煽情、不成體統;只是,開放的人卻會覺得人體的曲線真是美麗,不愧是上帝傑出的創作。
有時候,我們也會因為一個人的穿著,來斷定他的身份地位。有一次,我乾媽在士林某個市場逛街,當她來到一間店,看見一件蠻好看的衣服時,就想要問老闆賣多少錢。老闆打量了她的穿著之後,就對我乾媽說:「這件衣服妳買不起啦!」就在剎那間,我乾媽相當生氣,心裡想:「憑什麼說我買不起,這麼狗眼看人低。要我將這家店面買下來也沒問題。」只因為我乾媽在逛街時,穿著比較簡單輕便,老闆就看不起她,認為她沒錢買高檔的衣服。他不知道,我乾媽在台北可是擁有四、五間房子。當然,自此以後,我乾媽就不再踏入那家店一步。
在不久前,我朋友自己一個人穿著輕便的T恤和牛仔褲在日本旅遊,他是日本Panasonic公司的專業工程師,年薪百萬以上。當他來到鄉村一間高級旅店,想要在晚上住宿時,櫃枱人員打量他的穿著後就說:「我們只剩高價格的房間喔!」我朋友聽了相當生氣,就說要見他們經理,而櫃枱人員就叫他在旁邊坐著等。當經理出來時,也是一副愛理不理的姿態,問我朋友什麼事?後來我朋友開始用流利的英文跟經理說話。經理一聽到我朋友一口流利的英文,並且拿出Panasonic公司的員工證給經理看時,經理立刻變容,並且一直說對不起,他立刻吩咐櫃枱安排一間最好的客房給他。
我們必須承認,我們也很容易變成這等人,就是「以貌取人」。有時在教會之中,我們也會被這種「世俗的價值觀」所牽絆,用外貌來對待來到教會中的弟兄姊妹。「以貌取人」並不能讓上帝喜悅,唯有用愛心來對待每一位參與在我們當中的弟兄姊妹,才能讓「基督的愛」得以完全。
因為信心而產生對人的愛
基督徒得以重新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是因為相信耶穌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中保,祂用寶血洗淨我們所有的罪,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這一切都是為了要顯明上帝的慈愛與恩典。我們也因為同信那位在榮耀中被上帝高舉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就在主裡同屬一個大家庭,彼此成為弟兄姊妹,藉著聖靈的幫助以及扶持,生命可以一起成長、茁壯。
既然我們已經藉著信心與耶穌基督建立了關係,就不能再讓社會上的差異和區別,繼續在我們的生命中尋求立足點。也就是說,我們要將舊有的社會價值觀完全摒除,將不良的道德風氣完全隔離,使每一位的弟兄姊妹,都能夠在主裡不分彼此、切實相愛、合而為一。誠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8節所說:「不分是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因此,雅各說:「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v.1)因為任何一位重視主耶穌基督的人,同樣也會重視他在主裡的每一位弟兄姊妹,他不會偏待人,或是按著外貌待人。
「按著外貌待人」在希臘文中雖然只是個單字,卻有不同的譯法,如:「偏心的行動」、「偏心」、「勢利的」、「個人的偏愛」、「階級的崇拜」等。這個名詞的字源雖然有點含糊不清,但在《新約聖經》中,它經常用來指「因著某人外表的優勢」,例如地位、財富或權力,而顯露自己的偏愛。這個字在《新約》經文中共出現四處,有三處是說明「上帝並不偏待人」(羅二11;弗六9;西三25)。而在第四處,也就是本段的經文,則是「禁止在上帝的子民中出現偏愛的情況」。
或許,從初代教會開始,一直到現代為止,教會中一直存在著「按著外貌待人」的不良習慣。對於那些穿華美衣服的富人,我們就會特別的招待;而對於那些穿著骯髒衣服的窮人,我們就會另眼相待。雅各說:「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的穿著、外貌,就用不同的態度來對待他,特別是那些貧窮、不起眼的人。在上帝頒佈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曾經說過,要特別照顧窮苦的人,特別是那些無法自己維持生計的孤兒寡婦。當撒母耳依照上帝的吩咐,來到伯利恆的耶西家,預備膏立另一位王時,他一開始也是用外貌來判定誰是下一任國王的人選。只是,他眼中所看到的都不是上帝心所愛的。上帝對撒母耳說:「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b)
對於那些以外貌待人的弟兄姊妹,雅各特別提醒他們說:「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v.5)在舊約時代的猶太社會中,貧苦的人是上帝特別關顧的對象。《申命記》十五章7節說:「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我們可以發現,在《新約‧四福音書》當中也有特別提到,耶穌來到世上的任務之一,就是為了「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7:22)。
不可否認的,貧窮人同樣是上帝所揀選的對象,雖然他們在生活上、物質上無法得到富足,但卻因為相信主耶穌基督的救贖與應許,他們能夠在精神上、屬靈生命裡得到完全的富足。此外,他們同樣也能夠成為上帝的子嗣,領受上帝國裡面的一切福樂。上帝特別憐愛貧窮人,並且讓他們也可以承受永恆的國度。「但是」,雅各繼續說:「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雅各更進一步說:「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那些平常在教會受人尊敬的富有人,往往都是仗勢欺人,做做表面工夫,他們並沒有真正的愛心,他們的敬虔只是空殼、是假象,嚴重褻瀆了基督的名。
愛心是信心的具體行動
有一則笑話是說,當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猶太人被自稱擁有「優越血統」的德國人隔離,嚴禁他們出現在德國人聚集的任何地點或場合,包括一起在教會參加主日禮拜。
在某一個主日,有一群人到一間禮拜堂參加主日禮拜,這間教會的牧師是一位德國人,他也被希特勒洗腦,具有相當嚴重的種族優越感。因此,在禮拜開始之前,他就在講台上對在場所有的會眾說:「現在是優秀的德國人做禮拜的時間,請猶太人立刻離開。」台下的會眾沒有任何反應。這時,他又再一次的說:「現在是優秀的德國人做禮拜的時間,請猶太人離開。」台下的會眾還是沒有反應。為了再次確定留在禮拜堂內的都是德國人,他再次大聲說:「現在是優秀的德國人做禮拜的時間,請猶太人離開。」就在此時,耶穌趕緊從講台後方的十字架上走下來,離開了這間禮拜堂。
或許,這是一則笑話,卻也反應出,當基督徒擁有某種程度的「偏見」時,如何能夠成就耶穌基督的愛與憐憫呢?雅各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v.8-10,12-13)
雅各的教導是要我們謹慎地履行上帝全部的旨意,部份遵守其實就等於不遵守。人不需要違背每一條律法才被稱為犯罪的人;而是只要違反了其中一條誡命,就能夠讓他成為一個犯罪的人。律法必須以整體的眼光來看待,因為全部的律法都是源自於上帝,故意違反其中一項要求,就是與那「設立規範的權柄」對抗。耶穌曾經告訴我們最大的誡命,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按著外貌待人」在律法上是無法成就耶穌所說,要「愛人如己」的表現。既然如此,它就是犯罪、違反上帝的誡命,將來是無法逃過上帝的審判。
對於教會當中的每一位弟兄姊妹,我們真的很難有一致的愛,總是在無意之間或多或少存有一些「偏心」、「偏見」。我們會特別與那些志同道合、談得來的兄姊有很好的互動,甚至可以掏心掏肺、無所不談。至於那些不熟悉,看起來不怎麼起眼,在精神、心靈上軟弱,與我們意見不合,或是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常常會不理不睬、莫不關心。只不過,當我們擁有這種「偏心」、「偏見」態度的時候,真的能夠成全上帝的愛嗎?耶穌說:「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太5:46-47)
此外,在教會中,我們也不應該有「趨炎附勢」的心態,對於那些有錢、有勢的人,我們就特別與他們親近,對於那些說話粗俗,沒受過什麼教育的兄姊,就特別冷落他們。曾經聽過,有些牧者為了留住那些有錢、有勢的人,使他們能對教會有更多或者是持久的奉獻,就刻意放低姿態,不敢得罪這些人,即使他們做了違背道德良知、信仰良心的事情,也都悶不吭聲、刻意迴避。試問,當有非基督徒看見教會也社會沒什麼兩樣時,誰還願意進入教會之中呢?我們的信仰必須與我們的言行舉止一致,才能見證主耶穌基督的愛。
結論
各位親愛的兄姊,對於教會內的每位弟兄姊妹,我們是否都以同樣的態度、同樣的愛來對待他們呢?耶穌曾告訴我們:「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我們必須真正活出基督的樣式,也就是用基督的愛彼此來相待,我們才能讓那些還沒有信主的人辨識出基督徒與眾不同的一面。
不僅是對教會內的兄姊,我們必須毫無私心地用基督的愛來彼此相待;對那些心靈上特別需要安慰而來到教會的朋友們,我們也要讓他們有被愛、被重視的感覺。曾經有人問我:「教會的功能到底是什麼呢?教會是否能成為心靈憂傷者的避難所呢?」這些人會問我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在教會當中曾經看見,有些較「獨特」的人來到教會時,被教會內的兄姊忽略或者排斥,這讓他們感到相當難過。或許,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必須好好地反省這個問題:「我們是否能讓教會真的成為心靈憂傷者的避難所呢?」或者,我們的信仰只不過是一種用嘴巴說說的口號,可是卻無法真正落實在生命之中。
求聖靈幫助我們,真的能夠將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以實際的行動-「愛」-來落實在教會之中,落實在生活之中。使我們的信仰生命是具有見證,並且能夠將「耶穌基督的愛」分享給每一位屬上帝國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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