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25
經文: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4節
31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32這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33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是耶和華說的。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得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引言
曾經承租房屋的人都有簽訂契約的經驗,一般來說,契約都會有時效性,短則一年、兩年,較長的有可能到五年、十年(過去曾聽聞有教會承租大樓地下室簽約二十年之久)。無論我們簽訂幾年的契約,在接近到期日的前幾個月,屋主或是房客都會主動詢問是否要繼續簽訂契約,如此才能確保屋主和房客雙方的權益不致受損。
我們都知道,契約的目的就是為要確保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契約書中的一切承諾,若有一方未能依照契約內容因而使另一方權益受損,除了雙方簽訂的契約失效之外,毀約的一方也必須給予受損的一方合理的賠償。雖然契約的簽訂對現今的人來說已不再陌生,但我們還是無可避免遇到一些投機者只是將契約當作是空氣一般。
之前當家父與中國貿易商做進口買賣時,可以說是吃盡苦頭。因家父已做進口買賣數十年的時間,他知道一定要先開立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簡稱:L/C)買賣雙方才會有保障。只是中國貿易商為了便宜行事,他們告訴家父毋須那麼麻煩開立信用狀,若是到時貨品有任何問題,他們一定會全權負責。但事實證明,他們根本不會負責以致家父必須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從《聖經》的內容可以看到上帝也是一位喜愛與世人(以色列人、信仰基督的人)立約的全能主宰,祂透過主動與世人 立約來證明自己就是一位信實又充滿慈愛的天父,祂一定會履行所有曾經說過的承諾。
上主再次立新約
在《舊約聖經》中曾有幾個關於上帝與世人 立約的記載,不知大家是否仍有印象?首先就是上帝用大洪水毀滅地上有血肉的動物和鼻孔有氣息的生靈之後,上帝與挪亞全家人和一切存活的動物以「彩虹」作為立約的記號,上帝應許不再用洪水毀壞一切有血肉的活物(創6:12-17)。
再來就是上帝在亞伯蘭九十九歲時與他立約,上帝除了應許他的後裔極其繁多並作多國之父之外,也將他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多國之父)。接著,上帝又用「割禮」與亞伯拉罕及其後代子孫作為立約的證據——歸屬於上帝的百姓(選民),這是一個立在他們肉體上 永遠的約,若有不受割禮的男子,就要從民中剪除(創17:1-14)。
當以色列人出埃及來到西乃山下時,上帝用「十誡」與他們立約——西乃之約。上帝對以色列人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5-6,20:1-17)然後,上帝就這十條「上帝與人」以及「人與人」之間必須遵守的重要誡命吩咐摩西宣讀給所有人聽。
最後是上帝與大衛之間的立約。當大衛成為以色列王,又使國勢安定之後,他有意要為上帝建造殿宇。只是,上帝告訴大衛有關建造殿宇之事將由他的後裔來完成。上帝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撒下7:12-13,16)
我們不難發現,上帝常常用立約與世人建立關係,為要證明祂就是一位信實的上帝。或許有人想要問:「世人之約與上帝之約到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世人之約是屬於「契約(合約)」,只要有一方毀壞或不遵守兩造訂定的內容,這份「契約(合約)」就會失效。當然,毀約的一方必須負起該有的法律責任,如賠償。而上帝之約是屬於「盟約(血約)」,這約是恆久不變又是永遠有效用的,並不會因為世人毀壞或不遵守其內容而失效。然而,毀約的人卻得要承受背棄上帝之約應有的懲戒。
自從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他們雖然親眼看見上帝大能的作為,且在西乃山下領受上帝的誡命,但他們卻很快就忘記這些事,以致在曠野流浪四十年才得以進入應許之地(迦南)。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又居住之後,他們竟然學習當地人的文化和信仰,開始膜拜偶像,這事大大的引起上帝的憤怒,因此他們在迦南地一直受到外族人的侵略。
後來,以色列人厭棄上帝作他們的王,就要求撒母耳立王來治理他們。雖然如此,上帝仍然包容他們,並提醒王和百姓一定要謹守祂的命令,以色列國才能永遠堅固、蒙福。可惜的是,王和百姓都沒有遵行上帝的命令,使得以色列在第三任所羅門王之後分裂成為兩個國家(以色列、猶大)之外,最後更是分別亡於亞述和巴比倫兩個強國。
今天的經文其實是先知
耶利米在猶大亡國之前所發出的預言。在預言的開始,耶利米指出因為猶大的悖逆(離棄上帝),他們將遭災受禍。然而,只要他們願意悔改歸向上帝,祂一定會向他們廣施慈愛。可惜的是,猶大並不聽從耶利米的警告,因此上帝指出他們的國家要滅絕,百姓也會被擄到巴比倫,直到七十年滿了以後才能再次返回。
自從猶大百姓被擄到巴比倫之後,他們重新在信仰上檢討、悔悟,並決心要堅守上帝之約。因此,當他們返回猶大和耶路撒冷之後,上帝要再次與他們另立新約,祂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v.33-34)
在新約中活出上主的榮耀
或許我們都有類似的經驗,就是對於路上不依交通規則行車的駕駛都會如此責備說:「真不知駕照是怎麼考到的?」對常年都生活在台北市的人而言,或多或少都曾聽過這麼一句話「台北市以外的交通號誌都是僅供參考」而已!原本我也不是很相信真是如此,直到我神學院畢業前往高雄牧會時才真正明白其中的奧妙,因為有時遵守交通規則反而會讓自己陷入危險之中。
其實從剛才簡單介紹關於以色列人的歷史,就不難發現關於上帝在西乃山所頒佈的誡命,他們也是「僅供參考」而已,否則他們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違背上帝的命令呢?無怪乎上帝會如此氣憤的說:「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上帝常用丈夫與妻子來比喻自己和以色列人的關係,因為上帝疼愛以色列人,祂希望他們也可以永遠對祂忠心,持守聖潔的婚約。
的確,從許多先知對以色列人的警告和勸勉中得知,以色列人在信仰上常常都只做「表面工夫」,而沒有真心實意敬拜上帝,甚至沒有依照上帝的命令照顧弱勢群體。無怪乎先知 彌迦會如此向以色列人勸勉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
當然,直到以色列和猶大亡國之前,以色列人始終不肯悔改,因此上帝透過他們被擄到外邦之地的七十年間重新修正他們,使他們可以痛改前非,重新且從心順從上帝的誡命,而不再只有外在的矯揉造作。這正是上帝所說的「新約」,祂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v.33)
簡單來說,所謂的「新約」並不是上帝又另外制訂一套「新的誡命」讓猶太人遵守,而是恢復他們對上帝「單純敬虔」的信仰態度,如同早期的挪亞、亞伯拉罕和大衛。就好像使徒約翰向初代教會信徒所說的話:「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約壹2:7)
那麼,什麼是「單純敬虔」的信仰態度呢?首先就是對上帝有全面性和完整性的認識。各位兄姊,當有位非基督徒的朋友某天突然問我們:「基督教的上帝到底是怎樣的一位神?基督教到底在信什麼?」此時,我們會如何回應呢?我們是趕緊把握機會與他們侃侃而談,還是突然頭皮感到一陣發麻,然後就對他們說:「我帶你去見我的牧師。」
使徒彼得曾勉勵為義受苦的信徒說:「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b)雖然被人問起關於基督信仰一事並沒有像「為義受苦」那麼恐怖,但我們仍要準備心隨時與人分享福音,向人介紹創造主上帝、救贖主耶穌,而不是啞口無言、不知所措。若真的無法自己回答,至少也可以邀請他們來到教會,讓兄姊有與之分享的機會。
第二個「單純敬虔」的信仰態度就是用復活的新生命活出上帝的榮耀。上帝說要將律法放在猶太人的裡面,寫在他們的心上,意即「全心倚靠、事奉上帝」。信仰不能只是「表面工夫」或「嘴巴敬虔」,最重要的是要「活像基督」。過去就曾聽聞一些總是喜愛在教會內開口閉口都是「感謝主、讚美主」的人,後來竟然詐騙許多弟兄姊妹的錢。最可惡的是,他們最後完全失聯。
另外有些人總喜愛在教會內「說三道四、說長道短」,但自己卻從不參與服事,為教會付出心力。試問,如果未信者、慕道友或初信者在教會中看見這些說自己已經在基督裡重生的基督徒竟是這種表現和態度時,他們還能夠(願意)相信「信耶穌真好,信耶穌能改變生命」這類的神話(鬼話)嗎?
曾有個女人,某日禮拜時坐在最後一排座椅聽道,當牧師呼召時她走上前來,願意誠心地尋求神。後來牧師得知她受到基督徒老闆的苛刻對待,於是就建議她另謀出路。這時女子抬起頭來,牧師發現她竟然是自己的管家,於是心中深受責備,因為他平時未能言行一致,以致影響自己的見證。由此可知,一個擁有復活新生命的人,是能夠藉著言行舉止讓人看見上帝的榮耀。
結論
各位兄姊,上帝是一位喜歡與世人 立約的慈愛天父,祂立約的目的並不是要限制我們的思想和行為,而是要將應許的福份賜給一切敬畏祂又守祂聖約的人。只是,猶太人後來卻用許多繁文縟節的規定扭曲原本上帝的心意,因此上帝決定用新約使世人重新認識祂原本的樣貌,真實領受祂的慈愛和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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