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9月8日
經文:羅馬書三章21-31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引言
1517年10月31日,〈宗教改革者〉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德國威丁堡的大門口,發表了《九十五條論綱》,反對「贖罪券」的販售。路德強調「因信得救(因信稱義)」才是《聖經》中「罪人得蒙救贖」的教導,他認為每位信徒都能憑藉信心與上帝直接往來。當然,路德的「直言不諱」也引起了羅馬教廷不滿,他們要求路德必須立刻將《九十五條論綱》撕毀。但路德指出,除非羅馬教廷可以用《聖經》來指正《九十五條論綱》的錯誤,他絕對不會將之撕毀。就這樣,羅馬教廷免去了路德神職人員的身份,並控告他是異端。
或許我們會想要知道,「贖罪券」到底有什麼問題,以致路德不惜生命危險,有勇氣和當時的羅馬教廷對立?當時的信徒認為,「天國的鑰匙」是在教會手裡,一個人進入天堂前要「先洗清生前所犯的一切罪行」,他們最怕的是「死後在煉獄中的刑罰」,他們相信只要用「贖罪券」就可以上天堂,一張「贖罪券」能縮短死後在煉獄中的刑罰。馬丁‧路德發現這樣的說法與作法,不但完全違背《聖經》的教導,也不是理性所能接納。此外,「贖罪券」的買賣鼓勵了「處於罪惡中的人」,不去思想基督,不去祈求上帝的饒恕。
誠如使徒保羅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各位親愛的兄姊,有多少時候我們的信仰也是被「教會傳統(習慣)」捆綁,以致無法享受在真理(耶穌基督)裡的自由呢?有多少時候我們會因為在教會中「做了什麼事工」、「做了多少事工」或「奉獻多少錢」,就認為自己是可以上天堂的呢?
「因信稱義」的信仰基礎
今天牧師要用保羅在《羅馬書》當中所強調「因信稱義」的論述,與各位兄姊一同來思考「〈教會傳統〉與信仰」的問題。
有學者認為,《新約聖經》中的《羅馬書》,是「福音書中的福音書」,是保羅畢生對〈基督信仰〉的總結。馬丁‧路得稱《羅馬書》為福音摘要;又說〈基督教(基督信仰)〉只要有《約翰福音》和《羅馬書》就不致消滅,仍必發揚光大。馬丁‧路得也勉勵信徒讀這書;他說人可盡量研讀《羅馬書》,研讀得越多,越能發現它的寶藏。加爾文也見證說:「任何人若通曉此書,便是找到了一條明白整本《聖經》的通道。」中世紀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更是因為讀到本書第十三章(v.13-14)而悔改歸主。總而言之,《羅馬書》是保羅為了幫助基督徒建造〈信仰〉基礎,以致在上帝和眾人面前告白〈信仰〉的重要著作。
今天我們所讀的這段經文[《羅馬書》三章21-31節],可以說是保羅在信仰上的「中心思想」──因信稱義(因信耶穌基督,得以重新與上帝和好)。保羅會這樣說,是因為長久以來猶太人總是認為:只要遵守《摩西律法》就可以得救。就好像有些兄姊會認為,只要會背誦《十誡》、《使徒信經》和《主禱文》,就是一個「敬虔的」基督徒一樣。但保羅在《羅馬書》中對那些「已經信耶穌為基督」的猶太基督徒說,若是持續認為:「有《摩西律法》作為倚靠,而沒有真實的信仰生活的話,那麼信耶穌就是沒有意義的事。」保羅認為,就是因為人無法透過遵守《律法》的生活,得以與上帝和好的關係,因此才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
的確,起初上帝向以色列人頒佈《律法》的目的:(1)認識「人類的本質」就是敗壞邪惡(屬血氣的)的,沒有一個可以透過行《律法》而在上帝的面前稱義(羅3:20a),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v.23)。(2)透過《律法》省察自己的罪,以免行出上帝不喜悅的事,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b),遵行《律法》並不能為自己增福添壽。(3)永遠「倚靠、相信、抓住、跟隨」那位帶領他們出埃及的救贖主──上帝,就可以永遠領受祂所賜予的慈愛和恩典。簡單來說,《律法》是為了幫助以色列人認清一個事實:遠離上帝只會加速邁向死亡之路。
可惜的是,以色列人拒絕遵行上帝的《律法》,轉去敬拜那些用人手所雕刻的各種偶像,以致慘遭亡國的命運(以色列亡於亞述,猶大亡於巴比倫)。後來,當以色列人回歸猶大和耶路撒冷之後,一些宗教領袖仔細反省以色列亡國的原因,就是因為違背上帝的《誡命、律法》。因此,他們開始嚴格遵行《律法》,並且又另外制定了613條的細項。最後演變成「只要遵行《律法》,就可以得救(得到上帝喜悅)」的錯誤行徑。就連那些已經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仍然抱持這樣的觀點。
針對教會內這個問題,保羅要猶太基督徒知道,人是不可能倚靠行《律法》稱義,應當及早放棄此路,也不要再盼望可以用自己的力量改良自己(如遵守律法、修身養性、樂善好施、作功德…等)。因為一個人可以重新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完全是單單的信靠主耶穌的救恩。這就是保羅所說:「但如今,上帝的義(審判的標準)在《律法》以外(耶穌基督)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恩典)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v.21-22)
其實,保羅也曾經是一個「行《律法》而感到驕傲自滿」的人。直到他在前往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主耶穌之後,他的生命完全被翻轉過來;從前他認為有益的事情,如今他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腓3:7)。保羅深刻地體會到:「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v.28)這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並且用祂十字架的寶血,洗去世人的罪,使世人因信耶穌基督的救贖,可以重新獲得一個嶄新、不再被罪捆綁的生命。因此,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絕對不會再用行《律法》來誇耀自己是一個義人(v.24-27)。
深知所信(三)
各位親愛的兄姊,我們可以重新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絕對不是因為我們在教會中有什麼「好的表現(靠行為得救)」,如天天讀經、常常禱告、勤赴聚會、努力奉獻、領人歸主、服務社會、為主見證等,其實這些都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在生活中最基本的信仰態度。牧師並不是否定〈基督徒七要〉的重要性,而是要強調這些「行為」是與基督徒是否可以「得救」無關,因為基督徒「得救」的唯一方法,就是信靠耶穌基督的救恩。
有趣的是,雖然基督徒都知道「因信稱義」是〈基督信仰〉的真理,卻又常常用一些奇奇怪怪的「教會傳統」來取代這個真理。或許,我們在長老教會中最常聽到的,就是「咱長老教會的傳統」,或是「這不合咱長老教會的傳統」等等的字句。「什麼是長老教會的傳統?」這是當我每次聽到教會內兄姊提起「咱長老教會的傳統」時,我對他們拋出的問題。往往他們都會有以下的回答:「禮拜要講台語;禮拜要莊嚴、恬靜,不能敲敲打打;講道時要正經,不要走來走去」…等。
接著,我就會跟這些兄姊說:「這些真的是『咱長老教會的傳統』嗎?怎麼跟我在神學院所學的完全不一樣呢?」於是,我就會將正確的「長老教會傳統(神學)」敘述一次給他們聽。所謂的「長老教會傳統」就是:(1)上帝的絕對主權;(2)《聖經》為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權威;(3)信徒皆祭司;(4)復活的主耶穌是教會唯一的元首。說完後,我會再問這些兄姊:「請問你剛才所說『咱長老教會的傳統』有在這四項之中嗎?」
坦白說,我們常常在教會中聽見兄姊在說「咱長老教會的傳統」,其實有很多都是「習慣的問題」。因為「習慣」,漸漸地就變成「傳統」;最糟糕的是,最後將「傳統」變成「真理」。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由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承襲英國蘇格蘭長老教會的信仰神學(傳統),起初宣教師將福音傳到台灣時,很自然地也將他們種種的「信仰習慣」,教導給台灣的信徒認識和學習。久而久之,長老教會的信徒就認為,只有這樣的「信仰習慣」才是正確的觀念。因此,當有人將其他的教派的「信仰習慣」,或是「新興神學」帶入長老教會時,信徒就會加以抵制,甚至認為他們是異端。(如早期的敬拜讚美、大聲祈禱,以及最近的《新聖詩》中一些詩歌不唱阿們、上帝的名字「耶和華」改以「上主」表示…等。)
有個樂隊演出成功,樂隊指揮下台之後,接到一封告密信,一面恭賀他的成功,一面卻指出「一個秘密」。信上說,你下次再演奏,一定要調整一下你的陣容,你們中間有一個人作弊,他懶惰,不忠心。在你那個一百多人的大樂隊裡面,我發現有一個吹大喇叭的,他不是一直在吹奏,他乃是當你眼睛看到他的時候,他才吹;當你手指向他時,他就奏;你眼睛瞧到別人,他就偷閒不吹奏了。這樣一個又惡又懶的人,你怎麼選他作同工呢?
樂隊指揮看了,真是啼笑皆非。這個觀衆也許是善意的告密,可是他的外行,卻顯明他的自作聰明,愚昧可笑。當然我們都知道,一個樂隊演出的時候,不是每一個樂器都同時在動,按著樂譜,隨著指揮,有規律的動,才能演出名曲。參加樂隊的人,要看指揮,他要你動,就動,他不指揮你,你就不要動。沒有一個樂譜,是沒有休止符的。這個自以為是的人,只看到「看得見」的一面,還有他「看不見」的一面,他就不知道了。
保羅曾說:「若有人自以為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各位親愛的兄姊,「真理」只有一個(因信耶穌基督可以重新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卻可以從許多「不同的面向(教會傳統習慣)」呈現出來。我們千萬不要只看見或習慣「某一個面向」,就自以為全盤皆知,那樣只會更加突顯自己的無知而已。
當然,我們不能說「教會傳統(習慣)」完全都是「不對的」或是「不好的」,因為有些「教會傳統(習慣)」是可以幫助基督徒檢視自己的信仰,重新思想信仰的意涵,全心全意參與在禮拜之中。比如說,有一套具有神學意義的〈禮拜程序〉,在禮拜中用〈信仰告白〉來告白自己的信仰,吟唱「四部合聲」的《聖詩》,禮拜中有聖歌隊(詩班)向上帝獻出讚美和感謝…等。我相信,只要我們的信仰是秉持「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弗4:5,6a)、「謙卑學習」和「包容不同差異性」的態度時,我們一定可以透過聖靈的幫助,經驗更多無法想像的平安和喜樂。
結論
保羅曾勉勵那些已經奉主耶穌的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他又說:「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 8,20-21)
各位親愛的兄姊,我們千萬不要再被「教會傳統(習慣)」捆綁,以致無法享受在真理(耶穌基督)裡的真自由。我們也要清楚知道,不是因為我們在教會中「做了」哪些事情,或是在生活中有什麼善行,才能得到上帝的接納和喜悅(因行為得救)。〈基督信仰〉的基礎,是建立在「因信稱義(因信耶穌基督,得以重新與上帝和好)」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教會傳統(習慣)」、「教會禮儀」,或是〈教會法規〉之上。求聖靈幫助我們,不再迷失在錯誤的信仰觀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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