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3
經文:加拉太書五章1-12節
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2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3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5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6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8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9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10我在主裡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11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什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12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引言
「不自由,毋寧死」這一句我們都相當熟悉的名言,是出自於美國開國先烈派屈克•亨利(Patrick Henry)在1775年3月23日於〈維吉尼亞議會〉中所發表的演講稿《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這句話也成為當時美國大革命的一句重要口號,因為它道出了「自由可用昂貴的生命代價來換取」。
「自由」的確是相當可貴的,失去自由就好像生活在牢籠中的囚犯,待的時間愈久,就愈沒有生命力;慢慢地,他完全失去了走出牢籠的動力。即使今天打開牢籠要還給他自由,他也因為長久習慣於牢籠中的生活而不願意享受自由。
電影〈刺激1995〉有一個片段,就是在描述一位服刑已經五、六十年的受刑人,有一天突然接到假釋的通知可以出獄。就在那時刻,他突然感到不知所措,於是拿起刀子架住另一位受刑人的脖子以表示他不願離開監獄,因為他已經習慣了監獄的生活,他實在不曉得出獄之後該如何是好?最後,他選擇在自己的牢房內上吊自殺。
回顧台灣地區於1949至1987年之間,國民黨政府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以消彌台灣本土團體對其違反人權的抗議聲浪,他們用了一句「為確保台灣之安定,俾能有助於戡亂工作的最後成功」的口號為藉口,於1949年5月20日起宣佈全台戒嚴。頓時,台灣地區陷入一場「慘絕人寰、毫無人權」的黑暗牢籠之中。戒嚴法限制了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意見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等,對於犯罪者除了加重處罰之外,更將那些不具有軍人身份的政治犯,用軍法審判來判決,實在令人百思不解。
只不過,在一個宣稱「民主國家」的台灣地區實施那麼長時間的戒嚴令,對「民主」這兩個字也實在一大「諷刺」,同時也影響「民主憲政」的正常發展,以及國際社會對台灣人權的評估。更何況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變遷、人權法治思想的普及,戒嚴體制已無法應付現實情況所需,不得不審慎評估戒嚴的必要性,因此國民黨政府便於1987年7月15日,由當時的蔣經國總統宣佈「解嚴」,結束了台灣地區38年又56天,青天白日不見、是非善惡不明的「黑暗時代」。據知這是目前爲止全世界施行時間第二長的戒嚴(僅次於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的戒嚴)。
基督使人得著真自由
在今天經文一開始,保羅為《加拉太書》三、四章有關〈基督教神學〉的論點做了一個總結:「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v.1a)。「得自由」對基督徒而言,有三個層面的關係:
首先是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在上帝面前,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和「犯罪的身份」,如今我們是以上帝「自主兒女」的身份而活。
第二是我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從前我們是罪和律法的俘虜,但基督的死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之中救贖出來。
第三是我們與聖靈的關係。《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說:「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基督徒獲得新生命之後,就要在聖靈裡不斷更新生命,才能不再受到罪惡和死亡的捆綁,誠如《羅馬書》八章2節所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除非我們真的明白這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和聖靈在我們生命裡所作的,否則我們無法了解自由的真諦。自由並不是我們想變成怎樣就變成怎樣,也不是某種「自我發現」或「自我證明」,而是融入上帝的生命中;這生命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傳給我們的,並且我們可以透過聖靈的大能來享受這一切。既然如此,我們就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也就是猶太基督徒所強調《摩西律法》的約束。
「擁有自由」的人,就是領受「恩典」的人,這是上帝透過耶穌基督「應許」的新生命;「沒有自由」的人,就是繼續活在「律法」之下的人,他仍然是「奴僕」,仍然背負著重擔與壓迫。保羅對加拉太信徒提出呼籲,要他們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挺起胸膛、站立得穩,不再受到《摩西律法》重擔的壓迫。
從第2節開始,保羅用相當嚴肅的口氣再次提醒加拉太信徒,倚靠律法是絕對無法稱義的。更何況,根本沒有任何人可以完全遵行《律法書》上的一切規定。猶太基督徒要求外邦基督徒同樣也要「行割禮」,實在是一種「種族優越」的思想。事實上,有沒有行割禮與救恩毫無關係。
從《創世記》十七章9-14節的記載中,我們可以明白何以猶太人幾千年來一直很嚴謹地遵守割禮的傳承背景,原來這與他們是否被認定為猶太人有密切的關係。對一個猶太人來說,沒有接受割禮不但是切斷了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也切斷了和自己同胞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一個沒有接受割禮的人,是不可能成為猶太人的。
我們可以發現,在教會內有時也會在無形中落入像猶太人這種「死守律法」,「窄化、扭曲《聖經》真理」,或是「自以為義」的陷阱之中。我們常聽到有人強調「不可以吃豬血、豬肉」,往往如此強調的人都會說:「《聖經》是如此記載的」。如果說我們真的要嚴格遵守《舊約律法書》全部的規定,那麼,我們禮拜堂的門口就要掛上一個牌子,寫著「婦女生理週期來的時候,不可進入禮拜堂」,因為依照《利未記》的規定,這樣的婦女是不潔淨的(利15:19-30)。神學院的招生簡章也必須寫清楚:「身體有殘缺的人,不可報考。」因為《律法書》規定,「任何身體有殘缺的人不可向我獻食物祭;這是世世代代該遵守的條例。凡身體殘缺的,論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手腳殘廢的、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有皮膚病的,或閹人,都不可向我獻祭。」(利21:16-20)
這樣說的意思,是希望那些不吃豬血、豬肉的人,自己不吃也就算了,因為這與他對《聖經》的了解有關,但不可勉強別人也跟他一樣,甚至將吃豬肉、豬血看成犯罪一般的嚴重,這是錯的。
藉著愛表達出來的信心
我們要知道,上帝所應許給世人的救恩,是完全與遵行律法沒有任何關聯。所以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v.4)一個重生得救、重新與上帝建立和好關係的人,並不是遵行律法的結果,而是聖靈的力量藉著我們的信心達成的(v.5)。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v.6)。
第6節可以說是這一章最中心的經文。保羅高舉耶穌基督超過一切,除了耶穌基督,其他的都是屬於次要的。他將有沒有受割禮這個問題擺在一邊,希望加拉太信徒能以信靠耶穌基督為信仰重點。只要抓住重點,其他次要的都可以放下。因此,他強調「耶穌基督就是愛」,這愛是和信心連結在一起的。
保羅所說的「愛」,並不是口頭說說的「愛」,而是付諸「實際的行動」。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就是將「愛」付諸「行動」最好的典範,我們也因十字架「愛的行動」可以重新與上帝和好,再一次成為「應許的兒女」。此外,保羅本身也是一位將「愛」付諸「行動」的使徒,從他邀請各地所開拓的教會共同為耶路撒冷教會貧困的信徒募捐,救濟他們生活上的需要,就可以看出他是很實際地在實踐「愛」的信仰。當他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明有關聖靈的問題時,也是以實踐「愛」來提醒他們:不要只從聖靈充滿、感動後所表顯出來的種種外在行為來論斷信仰的強弱、是非、對錯(林前十三章)。
保羅相信,加拉太信徒起初所領受、所信靠的,就是耶穌基督十字架上愛的福音真理。如今,他們怎麼會被猶太基督徒所強調的《摩西律法》所迷惑呢?保羅特別將信仰比擬為田徑場中的賽跑,如果突然間有人衝進跑道攔阻正在進行賽跑的人,此舉不但影響了賽跑的人得獎,更嚴重的,會影響到賽跑者的安全(v.7)。那些傳遞「另一種福音」的猶太基督徒,正是加拉太信徒奔跑天路時最大的攔阻。
此外,保羅更用當時所流行的一句諺語:「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v.9)指明猶太基督徒所傳遞「接受割禮和相信耶穌基督同等重要」,就是破壞福音真理的「酵母」,腐蝕了加拉太信徒原有的信心,也使這種腐蝕的力量逐漸擴大在所有信徒當中。
「酵母」在以色列民族中被當作是「邪惡」的記號或力量,因為食品如果保存不當,就會因發酵而腐壞不能食用。因此,他們規定在獻祭時,不准用含有酵的祭物,以表明純淨、聖潔(利2:11)。耶穌基督也曾用「酵母」比喻法利賽人的偽善(路12:1)。
保羅確信,加拉太信徒一定能夠分辨什麼是「真正的」福音真理,絕對不會被猶太基督徒「錯誤的」謬論影響。保羅更嚴厲地警告那些傳遞「律法主義」搧動人心、擾亂信仰的人,他們一定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最後,保羅再一次清楚地表明,正是因為自己所堅持、所傳遞的是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因此,他才會被那些律法主義者厭惡、排斥,以致遭受許多的逼迫、患難。雖然如此,他依然沒有任何畏懼,繼續為真理來奔波。
各位親愛的兄姊,當我們回顧起初信主的過程時,是因為那些「繁文縟節的信仰規定」,還是因為信靠「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愛」呢?我相信,絕對是後者。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愛將我們原本「自我的生命」轉變成為「分享的生命」,使我們也願意用「基督的愛」來愛所有的人。
有許多宣教師就是用這種犧牲的、無私的愛,為耶穌基督贏得了許多寶貴的靈魂。如蘭大衛醫生娘連瑪玉女士,她甘願切下自己的皮膚,補在周金耀牧師受傷的患部,以免除截肢的命運。這項「愛的舉動」感動了周金耀牧師,因此,他甘心接受福音,並且立志將來也要成為一位傳教師。
出身於牧家(PK)的近代中國著名文學作家林語堂,曾經對基督信仰不諱言地指出:「中國人信仰基督教,大多數人是因為和遵守基督教訓的基督徒的人格有了親密的接觸,發覺他們之間『彼此相愛』以後才開始信的。」由此可知,基督徒生命的信仰見證,是最直接、最坦然,也是最沒有距離的宣教方式。
結論
誠如雅各所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作為屬於基督的教會,必須有這樣的認識:「用實際的行動,在眾人面前展現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愛,這是基督徒最重要的功課。」不需要找許多堂皇的理由來說明「愛」是甚麼,愛是行動,且是具體的行動。基督徒僵化的信仰,只會成為別人認識耶穌基督救恩的攔阻。
各位親愛的兄姊,真正的信心是透過「愛的行動」表現出來,也就是基督徒生命的見證,而不是說一套就連自己也搞不太懂的「神學」,讓聽的人感到一頭霧水,或是堅持一些與信仰無關緊要的條文、律例,以致窄化、扭曲福音真理的真正意涵。求聖靈幫助我們,真實活出耶穌基督Agape的屬靈生命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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