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8
經文:馬可福音七章1-23節
1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2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3(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4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5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6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7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8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9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10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11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12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13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14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15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有古卷在此有:16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17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1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19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20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21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22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23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引言
西諺說:「To say is one thing, and to do is another.」這句話清楚表明:「一個只說不做的人,他永遠不會有什麼作為。」過去〈新眼光讀經〉有一篇文章提到基督徒大概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看熱鬧者」,喜歡看耶穌醫病趕鬼、喜歡許多人圍在一起,一方面好像有安全感,一方面又偶爾有好處可拿,這種大概佔基督徒比例的15%。
第二種是「跟隨者」,這種人會跟著耶穌跑,看起來好像是門徒,一旦有事就不見了,他們信主,卻無法捨棄世界來跟隨耶穌,這種基督徒大概佔基督徒比例80%。第三種是「獻身者」,也是真正的門徒,他們全然跟隨主,甚至捨棄自己的地位、利益,凡事以基督的心為心,虔誠靠主、靠信心生活,這種基督徒大概佔基督徒比例的5%而已。
或許我們要問問自己:「到底我是屬於哪一類的基督徒呢?是看熱鬧者,是跟隨者,還是獻身者呢?」我相信,多數基督徒都希望是那5%的「獻身者」;然而,我們心裡想的、嘴巴說的常與實際做的不同,也就是「知行不合一」。為何會如此?或許與我們對信仰的「認知」和「實踐」有關。
舉例來說,我們都知道主日(禮拜日)要到參加禮拜(敬拜上帝),但不表示我們都明白做禮拜的意義?敬拜上帝的目的?否則,怎麼會有人仍在主日和朋友、同學出去玩呢?若是非基督徒的朋友問起「咦!為何主日你不用去做禮拜」時,我們該如何回答呢?或許我們會回答「沒關係啦!反正我已經向上帝請假了」,還是啞口無言呢?
各位兄姊,我們對信仰是用這種馬馬虎虎、模稜兩可的態度,還是存敬畏的心來看待生活中的每樣細節呢?
古人的遺傳
耶穌在五餅二魚的神蹟之後,再次回到福音基地—迦百農。這時,一群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v.1)。他們都是律法注釋家、律法專家或律法維護者,他們是屬於法利賽黨的。法利賽人強調遵守律法,和一切保障律法的拉比傳統。這些傳統通常都是一些禮儀上的問題,而不是信心的問題。
此外,這些傳統也不是直接出自律法,而是從律法衍生出來的繁文縟節,它們後來被編纂成米示拏與革馬拉(Gemara),也就是現在猶太人的他勒目。法利賽人非常堅守這些條文,目的是為了維護律法。可惜的是,他們過度吹毛求疵、拘泥小節、在雞蛋裡挑骨頭,以致忘記律法最終目的是為了「在靈裡得到自由」,而不是為了「捆綁束縛靈魂」。
從2節的內容我們得知,法利賽人來找耶穌是因為他們曾看見祂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v.2)。因此,他們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v.5)這並不是法利賽人第一次針對門徒的作為來向耶穌告狀,在二章18和24節中他們也曾因門徒沒有禁食,以及在安息日掐麥穗的問題,向耶穌指責門徒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利賽人對耶穌門徒的攻擊,根本就是在攻擊耶穌本身,他們似乎在對耶穌說:「身為一個猶太拉比,祢怎麼沒有將古人的傳統禮儀教導給自己的學生呢?祢有什麼資格成為別人的老師呢?」
《馬可福音》的作者有意用3、4節的經文來解釋「沒有洗手就吃飯」這件事的傳統禮儀,他說:「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
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古人的遺傳似乎與摩西律法毫無關聯,法利賽人刻意用古人傳統的禮儀來指責耶穌的門徒,說穿了還不是為了找把柄來攻擊耶穌。
對於法利賽人的攻擊,首先,耶穌根據《聖經》來斥責他們,祂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v
再來,耶穌引用《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3節的經文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上帝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你們誠然是廢棄上帝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v.6b-9)耶穌在此指責法利賽人在敬拜和教導兩方面的虛偽,他們把人的規條當作道理去教導人,他們把拉比的傳統當作上帝的話語。
接著,耶穌提出實際的例子,祂引用《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當孝敬父母」,以及二十一章17節「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的經文,來指責法利賽人對於「孝敬父母」這條誡命的錯誤觀念。因為他們認為:「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v.10-12)
耶穌對法利賽人承接一些傳統,公然推卸「孝敬、供養父母」的義務,提出嚴厲指責,祂認為法利賽人已經完全廢棄上帝的話語。因為整個律法的核心,「孝敬父母」是上帝的命令;但根據拉比一貫歪曲價值觀的手法,一個人可能會許願把將來要奉養父母的所有金錢全部獻給聖殿,因而免除律法明確要求的責任,而這個責任甚至連異教徒都知道。
耶穌最後指出,這些法利賽人不僅在「孝敬父母」這項命令上面如此行,他們還作許多這類的事(v.13)。或許我們也有發現,在現今的教會中,有些聖經學者或牧者也想用曲解《聖經》的方式,來證明與經文的含義有明顯衝突卻又自我得意的理論,比如成功神學、同志神學等。
什麼是成功神學?就是標榜:信耶穌的人凡事亨通、盡都順利,絕對不會遇到什麼大風大浪;如果信耶穌之後仍然遭遇患難、逼迫,表示信心不夠。另外,有些牧者會鼓勵信徒要多多奉獻,因為奉獻愈多,祝福就會愈多;奉獻愈多,人生就會一帆風順。
至於同志神學更是完全扭曲、顛覆過去《聖經》的信仰和神學的基礎;同性戀者為滿足自己的慾望,重新定義和解釋《聖經》中不准有同性性行為(利18:22、20:13;申23:17;林前6:9;提前1:10)的相關內容。各位兄姊,如果每個人都是用自己的慾望和立足點來詮釋《聖經》經文時,這個世界該何去何從?
神的命令?人的傳統?
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耶穌從原本指責法利賽人的虛偽,還有廢棄上帝的話語的角度,重新回到「不潔」這個題目,並指出真正不潔的原因。耶穌再次召集群眾到祂面前,對他們說:「你們大家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那從外面進到人裡面的不會使人不潔淨;相反地,那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會使人不潔淨。有耳朵的,都聽吧!」(v.14-16)
耶穌並未解釋這個比喻,但我們相信,法利賽人也在群眾之中,他們也聽見耶穌的比喻,並且明白這些話的含義。《馬太福音》十五章12節記載著「法利賽人聽見這話,深深地感到不滿」。因為他們的看法是,沒有經過潔淨禮儀的手觸摸過的食物,會成為不潔,並且使吃的人也不潔。
後來,耶穌離開群眾進屋子裡的時候,門徒問祂這個比喻的意思。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跟他們一樣不明白嗎?你們不曉得嗎?那從外面進到人裡面去的不會使他不潔淨;因為從外面進去的不是到他心裡,而是到他肚子裡,然後排泄出來。」在此,耶穌是指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v.17-19)。
接著祂繼續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v.20-23)
耶穌並不是要廢除《利未記》中有關食物的律例,因為這些律法牽涉到人的心靈,違反這些律法就是不服從上帝;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可食的,只要不涉及心靈道德的問題。但如果人在食物的事上對上帝有不服從的表現,那就是極嚴重的污穢。法利賽人的一切條例,都不是上帝所制定的,所以不會影響人的心靈。
各位兄姊,或許我們的信仰也常常陷入「不是遵守上帝命令」的危機中,而是在堅持人所制定的傳統,以致最後我們完全不曉得什麼才是《聖經》中上帝的教導,什麼是人的條例?舉例來說,曾有某位長輩問我:「《聖經》中有規定基督徒一生要參加幾次禮拜才能進天堂嗎?如果沒有,為什麼要堅持每主日都來教會做禮拜呢?」
或許有人會回答說:「有呀!《聖經》有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的確,《聖經》是有這麼說。但《聖經》有說守安息日一定要在禮拜日嗎?守安息日一定要在禮拜堂舉行嗎?這位長輩問的其實是兩個問題。首先,進天堂是屬於救恩的問題,而救恩的確據乃在於「信靠主耶穌基督」;因此,一個人會不會進天堂,事實上是與一生參加幾次禮拜無關,而在於信心。
至於為什麼每主日都要來教會做禮拜是屬於靈命成長,還有領受上帝恩典和賜福的問題。上帝和教會絕對無法強迫一個人要不要來教會,因為這是他與上帝的關係。假如今天有一個人真的每主日都來教會做禮拜,可是他的心根本不在其中,他仍然無法在靈命上成長,無法領受上帝的恩典和賜福。
再舉一個例子,我們常會聽長輩教導說:「來教會參加禮拜衣著要端裝,不可輕浮隨便,像是穿短褲、背心、拖鞋…等等不當的穿著。」之前我還聽過更嚴格的就是參加聖歌隊的服事,男生一定要穿襯衫、西裝褲,女生一定要穿裙子,否則就不准上台服事。
其實不只是信徒的衣著有所規定,就連牧師的衣著也必須受到約束,如主日一定要著牧師小禮服,每當遇到節期慶典(聖禮典、婚喪禮)時,一定要穿大禮服。或許我們要問:「到底這些規定是上帝的命令,還是人為的規定?」
的確,《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參加禮拜應該有什麼樣的穿著,我們只知道《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中有關於祭司衣著的記載。如果我們從宗教改革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時,當知信仰傳統之一就是「信徒皆祭司」,意即每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具有祭司的身分。既然我們都具備祭司的身分,是否也必須遵守《聖經》中關於祭司角色的各種規定呢?
當然,處在現今的世代中,我們不可能像舊約時代的祭司一樣,每個人都去做一套聖衣(以弗得)來穿。但至少我們可以穿著合宜的衣服來參加禮拜,畢竟我們是在至聖所敬拜上帝,我們不只是要潔淨自己的身心靈,我們也要潔淨衣著(端裝得體)。
上述的說明是屬於一般原則的狀況。只是,我們有時還是會面臨到一些特殊原則的狀況。過去曾在高雄中會議會的閉會禮拜中,聽主理者(陳淑安牧師)說:當她還是神學生時,曾受派到鄉村一間教會實習。由於她從小是在鼓山教會長大,她看到來參加禮拜的人都是西裝筆挺、衣著得體。
可是在這間鄉村教會中,她完全看不到這種情形,司會者只穿西裝而沒打領帶,沒穿鞋子而是穿木屐。更離譜的是,參加禮拜的人居然有穿著汗衫、短褲,然後打著赤腳(腳上還充滿泥土)。她簡直是無法忍受,怎麼會有信徒做禮拜時的衣著那麼隨便。
後來她才發現,原來這間教會的信徒多是以務農為主,家境也不是很好,因此禮拜日早上他們必須早起去從事農務。由於他們太專心於農務,因而忘記禮拜的時間快到了,待他們看到時間之後,才匆忙放下手邊的工作,趕緊前往教會。就這樣,他們沒有時間回家洗澡更衣,才會穿著汗衫、短褲,打著赤腳去參加禮拜。雖然他們的衣著讓人覺得不得體,卻對上帝存敬虔和火熱的心參加禮拜。
結論
各位兄姊,外表的敬虔並不表示內心也是敬虔,誠如《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所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遵行傳統的規定,也並不表示有落實上帝的命令,誠如《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3節所說:「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最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有打從心裡來愛上帝、敬畏上帝。
求聖靈幫助我們,用清潔的心領受《聖經》中的各樣教導,清楚知道上帝的心意,而不是落入人為傳統的陷阱之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